4月16日,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我省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等6类人员可优先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不仅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据了解,《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具体包括6类就业特困人员: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4.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