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参加工作时,单位一直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后来,我因怀孕就辞职了,辞职以后,单位不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的孩子将要出生,请问,我生孩子的费用能报销么?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针对李女士的问题,记者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采访。据介绍,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