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艳)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政风行风建设,市环保局日前开展了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活动。
深化网格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网格管理的要求,开展污染源、建设项目、农村与生态现场环境监察以及违法案件调查、环境投诉查处、行政执法后督查等具体环境监察工作。
强化规范执法,严格实施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新颁布的环保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和督查力度,确保环境投诉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强化效能执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后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责成依法进行处罚或处理,督促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认真开展监察业务培训和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辖区排污费征收情况,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增强社会环境意识。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能力水平。已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要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复检。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改善装备水平,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