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艳)为督促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的督查工作,近期,我市将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行动。
此次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主要督查2013年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对上级批转、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其他需要行政执法后督查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此次专项督查行动分为自查和督查检查两个阶段。在自查阶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查明原因,该列入“黑名单”的列入“黑名单”,该挂牌的挂牌,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在督查检查阶段,由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2013年以来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县市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企业的处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