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江国成)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日前签发的文件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
国家发改委表示,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改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
中国盐业协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