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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工权益更有保障
——市中级法院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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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原文钊

  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全市两级法院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为了更加全面高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市中级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深入农民工群体开展维权宣传活动。

  农民工权益案件办理再提速

  4月21日8时30分,该院第三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除了原、被告双方的旁听人员外,李玉杰和应邀前来参加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早早地坐在了旁听席上,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全程旁听。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被上诉人王有来在上诉人某公司工作时,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给王有来缴纳社会保险。王有来在工作中受伤后,经马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公司与王有来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不服,并提出了上诉。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官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护了被上诉人王有来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李玉杰指出,今后在审理有关农民工维权的案件时,要开设绿色通道,改善立案条件,缩短立案周期,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要坚持高效、迅速原则,并贯彻始终,力求做到立案及时、调解及时、审判及时、执行及时,把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作为特案办理,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环节,减轻农民工讼累;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原则,搞好与信访、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协调等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要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服务方法要多样,服务范围要广泛,只要是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只要是农民工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都要认真答复,解疑释惑,为其排忧解难;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建设、路桥建设等施工行业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规避招标、回扣工程款等问题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深入企业了解农民工诉求

  4月21日9时30分,李玉杰带领“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来到市建工集团,在听取公司负责人对企业概况的介绍后,领导小组成员与企业代表、农民工代表进行了亲切的会谈,既了解了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困难,又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会谈中,李玉杰就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日常管理等工作与在场的农民工代表进行了交流。来自新郑的粉刷工高振祥说,他和我市顺利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在建工集团打工期间,由劳务公司统一管理,每月可向劳务公司支取一定的生活费用。在每季度结束时,建工集团都会将工资支付给劳务公司,并派专人监督劳务公司将工资全部发到农民工手中,很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李玉杰指出,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关系到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我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只有深入企业调研,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此,我市两级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积极走访并深入企业调研。通过走访调研,拉近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距离,了解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丰富了能动司法的理论,为进一步开展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一线工地宣传维权知识

  4月21日,李玉杰一行还到市建工集团在建项目工地,给农民工发放了《维权知识手册》和《致农民工的一封信》,并搭建临时法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工进行维权法律知识宣讲。

  临近中午,在建项目工地的农民工朋友下班后,纷纷拥向咨询台,向法官们咨询农民工工资维权、工伤维权和生活中其他方面的法律维权问题,法官们一一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我市两级法院在活动开展中,无论案内案外,都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拓宽服务面,完善配套措施,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措施上,充分考虑涉诉企业的诉求,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法律释明,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员工讲授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合同管理,并运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介绍宣传新实施的法律、司法解释,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化解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玉杰指出,农民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他们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分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应该对农民工负责,考虑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农民工这一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态度。唯有如此,才能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吸引优秀农民工,避免“民工荒”“技工荒”。正是由于农民工的权益与企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我市两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服务辖区企业,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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