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焦作日报》第7版刊发的《2013年焦作纳税百强(国税、地税)》表格中“法人”栏下为人名,这是不对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
因此,表格中“法人”应改为“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望编辑举一反三,对来稿严格把关。
挑错人:齐晓声
栏目编辑:仝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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