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明确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也予以明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该条例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作了规定,明确了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