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冬
刘瑾于1995年调入马村区人民法院,1996年至2004年任书记员和司法统计报表员,2004年到2012年9月任执行局内勤,2012年至今任立案庭书记员。在该院执行局的八年工作经历中,她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不仅做好执行局内勤工作,还积极参与外出办案,为执行当事双方调解纠纷,深刻诠释了党员的为民情结。她连年被评为该院先进个人和马村区优秀党员,三次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在2006年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荣立个人三等功。①2
详见今日本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