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她不是法官,不能独立办案,但她对工作的责任感却是法官们学习的榜样。她做工作一丝不苟,分内分外的工作都积极认真,对同事们的求助更是有求必应。为协助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她除了刻苦学习法律知识之外,还跑遍马村区的各个村庄,与当事人拉家常,了解当事人的困境,积极说服当事人执行法院的判决。
她看似文弱,却十分干练,对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理解宽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严词拒绝。面对执行申请人,她总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
她常说,要想调解好执行案件,就要真正走进执行当事双方的内心,这样才能知道他们想什么、需要什么。只有心中装有老百姓,将心比心地去做调解工作,才能换来老百姓的理解,才能在他们心中种下和谐的种子。
本报记者 张 冬
刘瑾,清秀文静,话语不多,是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唯一的女性。执行工作十分复杂,是困扰各级法院多年的难题。你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文弱的女性,在从事法院执行工作期间,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是如何多次化解当事双方矛盾的。
1995年,刘瑾调入马村区人民法院,2004年开始在执行局从事内勤工作。每天,她都要对新收案件进行登记、办理当事人标的款收退手续、处理各种执行票据、录入查询各类案件,还要对各级督办的案件进行分类造册,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送材料,并随时接待群众咨询。出色的档案整理工作,使她对执行局办过的每一起案件都十分熟悉,这也为她以后外出办案打下了基础。
按理说,她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但执行局工作繁忙,看到同事们下乡进村办案,她在办公室也坐不安稳,只要同事们打一声招呼,她都会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跟随他们外出办案,等到办案回来再加班完成自己的工作。“执行局工作忙、人手少,遇到紧急案件人员调配不开,我理所当然要外出办案,而且有时当事人中有女性,我去也比较方便。”刘瑾说。
久而久之,刘瑾的工作性质就由内勤变成了执行员,但由于人手少,她依然兼任内勤工作。为了做好执行工作,她除了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请教外,还利用业余时间苦读业务书籍,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努力。很快,她熟悉了基层法院的执行办案程序,熟练掌握了法律知识,成为执行局一名业务能手。
刘瑾深知,绝大多数执行案件发生在熟人或亲人之间,办案最重要的是找准双方的矛盾焦点。因此,她决定从感情入手,遇到棘手的案件,总是用柔情化解双方的怒火。
待王街道白庄村一位妇女的丈夫给该村一车主打工,在开货车外出时不幸身亡,留下这名妇女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这名妇女失去生活依靠,被迫到建筑工地上打零工度日。经过协商,她终于和车主私下达成了14万元的赔偿协议,可车主赔偿了3万元后便没了下文,这一等就是两年。无奈,这名妇女到法院起诉了车主,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
法院执行时遇到了难题,车主因为涉及另一起案件,保险公司的赔付没有到位,所以无钱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刘瑾一方面对车主及其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邀请村干部参加调解;另一方面帮助车主尽快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经过刘瑾的努力,车主终于将拖欠了近三年的赔偿款足额交到了法院。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执行中面对一位不孝顺公婆的媳妇,刘瑾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其进行巧妙的教育批评,使其最终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玩失踪”,申请人艰难度日,刘瑾拿出自己的工资1500元资助申请人,令申请人感动;一起离婚案,被执行人因被强制腾房而情绪激动晕过去,刘瑾不顾疲劳和饥饿,陪护在被执行人的病床前整整一天,受感动的被执行人康复后立即同意了法院的执行方案。
在执行局工作的8年中,刘瑾协助办理了200余起执行案件,和她打过交道的案件当事人不下千人,经她手处置的执行款超过一百万元。当事人都说,刘瑾说话好听,讲法也讲理。很多来执行局办事的群众都指名要刘瑾接待答复,为了能让刘瑾接待,他们宁可在她的办公室门口排队等候。
“和刘瑾在一起共同工作十几年,她永远是那副娃娃脸,带着微笑,淡定从容,再加上她是真心实意为当事人着想,这或许就是群众信任她的原因吧。”马村区人民法院党总支书记赵旭升说。
(刘瑾的先进事迹由本报和焦作电视台《焦作新闻》、《零距离》栏目,焦作人民广播电台《焦作新闻》栏目,《焦作广播电视报》,焦作网共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