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永慧)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加快全市项目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组审批目录(2014年本)》,市环保局在2011年和2013年两次下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1日进一步将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部分污染因素较轻、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进一步委托给各县市区环保局。
此次委托审批内容包括地质勘察、电力、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纤、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九类30项建设项目报告表、报告书。另外,对于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投资导向,且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轻的市级审批项目,将随时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市环保局在委托审批的同时,要求各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认真落实市环保局“五符合三严格”的环评审批原则与标准,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要监督指导环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和环评技术导则等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文件的编制等级。
市环保局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认真落实审批和验收责任,严肃审批纪律,严格维护环评审批的严肃性。市环保局每季度对委托审批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编制等级、违法违规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等问题,以及委托审批项目出现严重污染事件、群众集体上访等情况的,将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委托、区域限批、否决政府目标及追究审批人责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