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从即日起,我市人社系统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目前,投诉举报电话2118818已开通,欢迎市民拨打。
细化98项公共服务公开事项
记者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落实六项制度深入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办法(试行)》中了解到,严格落实六项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是此次行动的核心内容。
推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制,是将全局23个部门、98个公共服务公开事项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名称、实施部门、运行流程等,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多媒体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对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办事流程、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全程代理制
办事群众到该局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正在窗口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部门、经办人。
根据规定,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有关经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
全程代理制度是承办单位以无偿代理的形式,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申办事项。凡涉及两个科室单位以上的申办事项,由第一承办单位作为代理科室,相关部门配合确定拟办事项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并把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无偿”的全程代理服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到该局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时限;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该《办法》规定,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一次性口头或配合书面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如需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较多,除口头告知外,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单”,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如果对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根据办事手续的繁简程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40天
该《办法》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承诺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根据经办事项繁易程度由各承办单位确定,能短则短,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0天(有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
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布的承诺期限内办结。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办事群众,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如果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权力公开、首问负责、限期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机关形象的,由驻局监察室报请局党组批准后追究责任。
此外,市人社局在人社大厦一楼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在9楼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在门户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118818,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或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