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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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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市环保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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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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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焦作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共建美丽焦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建设,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热化率、气化率。

  二、开展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城区所有饮食服务业固定门店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禁止直接燃用煤炭。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业整顿。

  三、禁止露天烧烤。文昌路以西(含文昌路)、怡光路(含怡光路)以东、南海路以北、影视路以南区域严禁露天烧烤。

  四、开展建筑拆迁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城区建筑拆迁施工场地,逐家整改落实洒水、围挡、遮盖、工地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外环境整洁,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南水北调城区段工程扬尘防治。

  五、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加强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严禁道路遗撒。

  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

  七、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

  环保、住建、城管、南水北调办、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告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3日

“2014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1 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建设,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 市财政局   1.配合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建设,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

3 市工商局   1.牵头对集贸市场内的有烟烧烤摊点开展排查,引导进驻固定店面。2.分片包干督导马村区。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建设,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全面开展建筑拆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3.配合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4.分片包干督导山阳区。

5 市城市管理局   1.牵头全面排查、取缔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确保符合市容管理要求。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3.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4.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控制。5.分片包干督导解放区。

6 市公安局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2.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3.配合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

7 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2.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3.配合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4.分片包干督导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8 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2014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2.牵头开展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工作。3.烧烤摊点进入店内经营的,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5.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6.配合开展交通扬尘专项治理。7.分片包干督导中站区。

9 市南水北调城区段   加强南水北调城区段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办公室

10 焦作广播电视台   在焦作电视台、《焦作日报》开辟“2014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板块、专栏。组织记者对各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有关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1 焦作日报社

12 解放区人民政府   1.加快辖区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建设,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开展辖区内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工作。3.全面排查、取缔露天烧烤摊点,严禁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4.全面开展建筑拆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5.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控制。6.加强垃圾焚烧监管。

13 山阳区人民政府

14 中站区人民政府

15 马村区人民政府

16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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