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永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提高环评管理工作质量和效能,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的管理意见》。
《意见》明确了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但污染较重、环境敏感、投资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负责管理的业务科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提交由分管副局长主持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公会议研究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签发审批文件。建立了环评文件送审版承办科室初步审查、专家技术审查、报批版修改审查三个阶段的考核及环评文件退回机制,其中送审版由承办科室从环评单位资质、产业政策、用地性质、选址等10个方面进行审查;专家技术审查主要从产业政策、评价范围确定、污染因子及评价因子的识别和筛选、厂址选择、工程分析、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环境风险等13个方面进行审查打分,当地基层环保部门主要从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工程分析、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环境风险等9个方面进行审查打分,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报批版由承办科室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年终根据平时审查打分结果和退回次数,对在我市开展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考核,对有问题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的其他环评文件。
《意见》的实施,必将对提高环评质量,规范环评审查审批行为,加强和规范环评机构的管理,减少修改频次和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