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武慧梅)4月23日12时,伴随着放学的铃声,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的法官在庄严的国徽下敲响法槌,参加庭审的是2名刚从学校赶来的初中生,庭外等候的3个证人是他们的同班同学。
2013年6月7日12时许,该县某校初三学生卢某、康某、杨某等人陆续走出校园。康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弟弟回家,卢某在距离康某5米左右的路边挥手,想拦住康某的电动自行车。康某大喊:“快闪开,我的车没有闸!”一眨眼的功夫,卢某已倒在地上。随后,同学们把卢某送回了家。到家后,卢某疼痛难忍,遂到医院治疗。经鉴定,卢某左股骨颈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卢某住院期间,康某的父母支付卢某医疗费3400元。后因事故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卢某将康某及其父母诉至法庭。
云台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系初三学生,功课紧张,而且双方父亲均是货车司机,长年在外回不了家,双方当事人是典型的留守学生。为了不耽误孩子的上学时间和家长的上班时间,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中午12时,13时40分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和孩子的母亲谈心,耐心调解纠纷,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