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科技创新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瞄准高精尖行业 靠创新引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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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
武汉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
有了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发布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主动作为抓创新
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创新战略
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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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
有了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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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共10条,核心是解开套在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所有权身上的“枷锁”。

  据了解,《意见》赋予武汉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决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财政;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所有;允许高校及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共享科技成果所有权,若高校拟放弃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发明人,发明人有意受让的,应协助其有偿或无偿获得产权。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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