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江国成) 记者1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