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深入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好干部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明确了努力方向,为选拔好干部提供了政策基础。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更加注重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要将坚定信念作为选拔干部的第一标准,注重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牢固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到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安下心来干事,扑下身子工作。
二、更加注重群众公认。坚持群众公认的导向,就是要在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听民声甄别干部,选拔出群众满意的好干部。在干部考察中,要突出群众利益要素,加大民生指标的权重,凸显群众满意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正确处理群众公认与党管干部的关系,在民主测评、实地考核、民意调查等环节提高群众参与度,拓宽民意吸纳渠道,让社情民意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坚决不用思想上背离群众、工作上远离群众、生活上游离群众、群众认可度低的干部。要树立起重视基层、关注基层的导向,特别关注长期在发展任务重、艰苦边远地区尽职履责、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基层干部,真正让实干者得利、让吃苦者吃香、让有为者有位。
三、更加注重责任担当。当前,修武县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批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大胆提拔“狮子型”干部,让那些充满激情、勇于担当、善于破题的干部大胆去闯;大胆提拔“亮剑型”干部,让那些不怕得罪人,敢于拔“钉子”的干部放手去干。而对那些面对危机不敢顶上,面对矛盾不敢处理,面对歪风不敢斗争,面对失误不敢担责的干部要坚决亮“红牌”,不使用。
四、更加注重廉洁奉公。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只有把清正廉洁的标杆高高举起,党的队伍才能风清气正,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能有坚实基础。要把清正廉洁作为选任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选拔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干部,选拔为政清廉、无私无欲的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克己奉公,自觉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准则。不管干部能力多强、贡献多大,只要突破了清廉“红线”,就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