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冬)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防止沿途抛撒污染环境、损坏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维护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日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五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中心城区道路建筑垃圾遗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的车辆范围是凡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等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这些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规范运输行为:一是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必须使用具有特许经营资质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二是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冲洗车体、车轮泥沙,严禁带泥上路;三是运输车辆要安装加盖密闭、GPS等装置,严格按标准承载,严禁私自改装车箱,超高、超载、超长运输,擅自在城区道路行驶;四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通行,在规定场所倾倒,严禁随意抛撒、倾倒。
对于运输经营车辆在公路道路行驶,造成货物脱落、扬尘、遗撒的,由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违反道路通行和装载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