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选好抓手是关键。焦作市通过建立完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9项制度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7项制度,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抓手。一方面,建立下行传导机制,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建立上行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落实“两个责任”这一重大命题,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配套制度建设,切忌贪大求全,贵在务实管用。焦作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此次出台的16项制度,贵在从实际出发,在执行层面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制度建设对既有经验总结固化,进而提炼升华,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落实,可以说是积极而有益的尝试。
焦作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9项制度,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同时,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握指成拳”。焦作市通过落实监督责任的7项制度,切实保障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在执纪问责上攥紧拳头发力,真正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制度的创新和规范,保证了“两个责任”的真正落实,从而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