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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
加强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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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全力推进“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简称‘三留守’)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近段时间,博爱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普法宣传、快审快执、联合保护等方法,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认真筹划。该院将本次活动作为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农村困难群体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专项活动,将“三留守”专项活动作为法院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同时,该院要求联合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构筑预防网络。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该院多次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设立了刑事组、行政组、民事组、执行组和宣传信息组5个工作组,将分解在20余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三留守”工作通报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案例、新闻线索,做到随时开展工作,随时撰写信息,随时报送活动办。

  完善举措,延伸服务。该院全面排查“三留守”人员基本情况,只要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问题,一律纳入专项活动的范围。同时,该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在专项活动中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赠阅法律图书、学习用具和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理等方式,增强“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王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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