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焦作旅游 |金融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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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看客论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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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行社“看客论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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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当前,一些旅行社对报名参团的55岁以上或20岁以下游客,除收取应缴团款外,还额外收取一定数额的附加费(一般200元至300元不等),并称这是行业“潜规则”。请问,这合理吗?

  解答:旅行社这样做不合理。这里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据此,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收取额外费用。如果旅游者已经交了额外费用,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如不返还,旅游者应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向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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