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这是毛泽东《沁园春·雪》里的名句。如果把这句话移植到当今的竞技体育领域,或许就成了“金牌如此价高,引无数选手竞折腰”。
在众人眼里,运动精英是竞技精神的卓越化身,是体育殿堂中的英雄,一旦金牌在手,鲜花、掌声、金钱、地位等蜂拥而来。有的金牌得主还模仿“仕而优则学”的做法,刚刚走下奥运会的领奖台,便又在人们的簇拥之下登堂入室,做起了著名学府的学子。这些走上体坛巅峰的骄子尽享“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快慰,少有“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伤感。
但是,巨大的辉煌往往也意味着巨大的代价,获奖选手付出的代价其实是极其高昂的。
代价之一是习以为常的身体伤病。运动员大多从少年就开始投入专业训练,身体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紧张状态,伤病率很高。不少人把运动伤病视为必要的代价,认为要想把奖牌拿下来,就得有“舍得一身剐”的勇气。更有甚者,有的运动员不惜服用兴奋剂,拿禁药去换未来,做一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式的冒险与赌博,对身体的残害可想而知。有人警告说,个别选手参加完夏季奥运会之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参加残疾人奥运会了?
代价之二是巨大的精神压力。成王败寇的残酷逻辑,激烈无比的竞争角逐,大起大落的赛场变化,大喜大悲的最终结局,运动员在精神上承受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竞技体育一方面鼓励拼搏竞争,另一方面倡导重在参与,甚至说“参与比取胜更重要”。可是,有几个选手能够做到心平气和、宠辱不惊,将成败得失置之度外呢?
代价之三是文化知识匮乏。拿我国运动员来说,每周要进行30~40个小时的训练,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正常的学业。邓亚萍曾经坦率地讲,1992年退役后到清华大学就读,当时连26个英文字母都写不全。个别运动员甚至认字识半边,会把“祈祷”读作“斤寿”。收获了奖牌,却丢失了文化,这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说法所能轻松解释的吗?
最坏的结果是,身体伤害、精神压力达到严重程度,就很有可能导致运动员的非正常死亡。著名运动员猝死的例子已经有很多,自杀的也不乏其人。1964年第18届东京奥运会上,日本选手岡谷幸吉获得了马拉松比赛铜牌,成为日本青少年崇拜的偶像,日本国民盼望他能在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来自同胞的极高期望给他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他试图通过增大运动量来提高训练成绩,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成绩不仅没有提高,反倒因为超强度的训练而连续受伤。奥运会在一天天临近,他的身体却一天比一天糟糕,精神逐渐走向崩溃,最终自杀。“我再也跑不动了”,这是他在1968年1月9日留下的遗书中的一句话。
种种沉重的代价,应该引起人们的反思。归根到底,体育应该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正如国际奥委会前任主席罗格所期待的那样,体育应该更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