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晓东)今年年初以来,为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市环保局在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强化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减排目标考核制度等制度建设,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一是根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分配预支增量,将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预支增量分配挂钩,与排放基数脱钩,做到多减多分、少减少分、不减不分,充分调动总量减排工作积极性。预支增量指标用完后,原则上不再核定当地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二是统一预支增量的支出途径和核算办法。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预支增量指标全部实行网上核定,同时强化对总量前置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查。规范建设项目预支增量指标的核定办法,对造纸、纺织、皮革(皮毛)、煤化工、焦化和工业锅炉等六大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手册(试行)》给定的产排污系数核定预支增量指标,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机构预测结果或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预支增量指标。三是核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加强与相关企业、统计部门的沟通,重点核实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产品产量直报数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与实际产品产量数据基本一致,最大限度减少主要污染物“虚增量”。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是强化排污权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将企业排污权使用情况的监管作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着力点,逐步建立健全排污权监督管理机制。今年,市环保局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对交易项目排污权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核算,对超排污权指标的单位责令其补充购买排污权,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做好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总量预算管理网上核定平台进行拓宽,增加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网上交易功能,实现排污权交易与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的对接。通过调剂方式取得的总量指标收取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划归调出地环保部门使用。在核定企业排污许可总量指标时,按实际购买量核定其排放总量指标,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对接。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一是建立规范化的排污许可工作秩序。按照《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要求,规范排污许可分级管理、申领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秩序。对各类环保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二是按时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列入2014年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领的有关规定积极准备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对排污单位履行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公示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减排目标考核制度。一是强化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订减排实施方案,并根据减排目标任务、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净减排量等情况,将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减排项目,明确减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时限要求,确保减排目标任务有足够的项目支撑。二是抓好减排项目督导调度。重点做好国家和省目标责任项目的督导调度,确保各类减排按时建成投运,发挥减排效益。每月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一次督导和调度,对工程推进不力、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将提请市政府在每季一次的全市环保目标督导会议上进行通报。三是严格减排目标考核问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减排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情况等,作为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同时,强化考核与行政问责,对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企业,提请当地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部门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