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号)文件精神,《焦作市关于进一步处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用地使用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焦处遗[2012]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现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用地使用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登记方案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房屋和房屋用地权属登记的房屋。
被公告列入我市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在本意见处理范围。
二、登记条件
(一)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不影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市河道、高压走廊、消防通道等;
(二)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三)不属于危房。
三、登记时限
登记截止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前来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四、登记地点
解放区丰收中路1566号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证厅一楼22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8795822 8795299
六、联 系 人:谢世阳 张永亮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