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艳)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河南省“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已启动。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递交截止到7月30日。据悉,同等条件下,已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命名的“绿色企业”将优先选拔。
据介绍,凡申报的工业企业,九项要求须达标:一是三年内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是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是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是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良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足额缴纳排污费。六是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七是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注重企业环境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部门环保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环保意识较强。八是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九是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
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照《河南省“绿色企业”考评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上报。由省创建“绿色企业”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绿色企业”参评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通过审查、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授予“绿色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为促进“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对获得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给予宣传支持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