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根据该办法,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成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任评价委员会成员,参与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大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市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组成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采集和审核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诚信等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对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交情况进行审核,凡存在不建、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影响单位诚信等级评定,严重的将被列为违法失信单位。
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将颁发守法诚信法人代表证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推荐其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建议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违法失信单位,评价委员会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审核贷款提供依据。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