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伟涛 通讯员张兴龙)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涉及移动、联通、电信、铁通四大运营商,共有33家企业。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营改增”实施后,电信企业最大的变化在于税率变动,将不再按照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从短期看,加重了四大运营商税负。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和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发展手机上网、信息技术服务、移动互联网等增值业务,消费者也可享受到更多创新服务。
去年8月起,我市完成了首批“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截至目前,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企业共申报入库增值税20363万元,减税2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