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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开展旅游广告集中整治
11家旅行社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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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高新忠)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广告市场秩序,近日,市旅游局旅游监察大队开展了旅行社业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违规宣传的旅行社,规范了旅行社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旅行社对《旅游法》的理解有误差,在广告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市旅游监察大队依据《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宣传的通知》,从11个方面强调旅行社业务广告应注意的事项。

  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市旅游监察大队发现,多数旅行社能够按照要求开展业务广告宣传,但也有一些旅行社违规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干扰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焦作和平国际旅行社、焦作光大国际旅行社、焦作市交通旅行社、焦作市好日子旅行社、焦作市远洋旅行社、焦作市幸福旅行社、焦作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焦作市联合假期旅行社、焦作市新闻国际旅行社、焦作市中港旅行社、山西太行国际旅行社焦作分公司11家旅行社,在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时,存在未按规定注明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地址等信息,出境游线路未注明“接受某某旅行社委托的代理招徕”,超出委托招徕授权范围发布出境游线路产品等问题。市旅游监察大队要求以上11家旅行社,立即停止发布违规的旅行社业务广告,并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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