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李涛)昨日,本报刊登的《我市今年中招政策呈现两点新变化》引起了考生与家长的普遍关注,一些家长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照顾对象范围、录取办法、学籍注册等中招政策,记者就此到市教育局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招,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和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均根据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
五年制大专班、“3+2”分段制大专班新生,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职业中专以中招成绩为录取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学籍注册方面,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与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直接相关。未按填报志愿被网上录取的考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今年,我市中招政策中的照顾对象增加了。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奖励和照顾政策共八项。具体为: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各类中等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照顾15分录取。
警察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高中时照顾10分。
此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分别照顾15分、10分、5分录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南水北调安置户搬迁后5年内,搬迁户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