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先生
问题陈述: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开了好几个银行账户,请问,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报税务局备案吗?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山阳区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另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户,应填写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表(一式二份),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