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艳)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将全面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使用状态、划定范围和标界等基本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排污口,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情况。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及利用透水层空隙、裂隙等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情况。
据了解,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确定地表水源地的具体位置。在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取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地表水源地主要水体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Ⅱ类水质以上标准;农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Ⅴ类水质以上标准;工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Ⅳ类水质以上标准。批准的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在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破坏植被;使用炸药、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堆放、存储、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污染物;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此次排查还将对所涉及企业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以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环保局要求,强化环境监管,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是要严把环评关。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工业企业、旅游开发、畜禽饲养等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查,严格准入。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单位限期整改或搬迁,逾期不达标的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