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崔静)记者9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养老服务和设施规划,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该通知强调,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较为集中或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要适当加大养老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该通知明确,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方案制订并启动整改工作,限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