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焦作新闻/综合 | 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微话题
修武县扎实抓好秸秆禁烧
征求意见环节勿放“哑炮”
享受“舌尖”,更要敬畏自然
学习王在富精神 坚持走群众路线
以创新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学榜样重在学以致用
善于倾听民声 开拓发展思路
开展落实“八项规定”
督查审计工作
挪用公款31万元炒股受审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沁阳市一村干部
挪用公款31万元炒股受审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李新和)沁阳市柏香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某挪用土地补偿费31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将面临牢狱之灾。5月2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杜某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依然辩解称:“我挪用的是村里的资金,不是公款。”针对杜某的模糊认识,审判长当庭进行了详细解释: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村干部挪用的款项不是村集体资产,而是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村委代管的国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定为挪用公款罪。

  为利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沁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该市涉及土地补偿、拆迁补偿等项目的重点村干部50多人参加了庭审教育,现场澄清了他们法律上的模糊认识,消除了侥幸心理,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