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焦作旅游 | 金融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云台山重阳阁风光
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
游客该如何维权
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打击景区周边“黑车”拉客行为
规范旅游促销秩序 杜绝景区低俗炒作
开展换位体验 提升服务质量
矢志不渝信贷情
开展宣传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
送金融知识下乡
“三化”管理促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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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
游客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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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或部分没有达到《旅游合同》或旅游行程单约定的服务标准,该如何维权?

  解答: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如降低住宿、旅游车辆、餐饮等服务项目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旅游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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