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兰清)6月9日,刘某终于拿到了1700元的汽车认购金。
5月17日,刘某在温县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辆吉利帝豪EC-715,认购金2000元,交车时间为5月21日。但交车当天汽贸公司没有人与刘某联系,而是在5月22日告知刘某的信用度出现问题,如想继续购车,需缴25%首付,而且不能享受活动中的首付优惠。刘某在享受不到优惠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退订此款车,要求汽贸公司退还认购金。但汽贸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刘某无奈之下将其投诉到温县工商局12315。
该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真查看了刘某提供的订车合同及相关材料,及时与汽贸公司取得了联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贸公司退还刘某认购金1700元,刘某承担提车等费用300元。汽贸公司当场将认购金交付给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