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哪些夫妻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如何申请?“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后,受到了“单独”家庭的极大关注。连日来,我市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希望详细了解“单独二孩”政策。昨日,记者就此到市人口计生委进行了采访。
9600多个“单独”家庭有生育愿望
“随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我市许多‘单独’家庭都计划再要个孩子。”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科长刘春玲介绍,目前,已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这方面的政策。根据前期摸底,我市有3万多个“单独”家庭,近期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有9600多个。因此,近两年将会出现一个生育小高峰。
据了解,“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此外,有两种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现怀孕对象请及时申领单独二孩生育证
小张是独生女,已生育一个女儿。今年年初听说我省将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她便与丈夫开始实施二孩计划。不久前,小张欣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急切地想知道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已经怀孕的夫妻该怎么办。
针对小张的情况,刘春玲说,这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取消了生育间隔。目前已经怀孕未生育的“单独”夫妻,请及时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处理原则是:对《条例》施行以前,即6月3日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条例》规定处理。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政策公布后,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申领生育证分四步走
“单独”夫妻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刘春玲说,申请二孩生育证分四步走。
首先,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其次,进行核实,即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第三,提供相关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
第四,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生二孩的,独生子女费等要退回
“单独”家庭申请生二孩,那么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是否需要退还?这也是“单独”家庭申请生育二孩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刘春玲说,对“单独”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费和其他奖励现在又要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但是,由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条例》实施后,我省还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市人口计生委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