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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环保局
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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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翟艳)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消防、交通、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分析,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化工园区、尾矿库、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状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隐患点,要加大排查监管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等措施;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和各个节假日应急准备和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车辆到位、仪器设备到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发生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监测,认真组织现场调查,全力协助当地政府科学、妥善处置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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