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张伟)6月11日,解放区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汪某财产过程中,遭到汪某的爱人朱某的突然袭击,执行局副局长被抓伤,一名执行干警被咬伤。该院以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对朱某作出了司法拘留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1月17日,汪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魏某借现金5.7万元,口头约定自2012年1月起每月偿还2000元。但汪某在偿还了2万元之后,以经济紧张为由拒不偿还余款。2013年8月,魏某将汪某诉至解放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汪某虽同意偿还魏某本金及利息4万元,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顺利执结此案,法院发现汪某名下有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遂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6月11日7时,该院执行人员到汪某家中,对朱某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教育,希望其能配合法院执行,交出被告汪某名下轿车的钥匙。但朱某拒不交出钥匙,并拉着车门不让清障车将车辆拖走。在劝离过程中,朱某趁法警梁根根不备,突然向其肩膀狠狠咬去,并向其手臂抓去,致梁根根肩膀、手臂流血不止。执行局副局长胡福平上前制止,也被朱某抓伤手臂。
经过一番思想教育,朱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法警认了错。由于朱某妨碍执行公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以上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