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丰舒潍
本报通讯员 郎 昆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多存少取,近两年全国多个地方出台新政,规定公积金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和缴存余额挂钩,即在参照最高可贷上限的前提下,账户中的存量越多,将来可贷的额度就越高。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无论缴多缴少,我市缴存职工在贷款时都能申请到相应的贷款额度,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已经渐成趋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当职工在缴存一定期限后,就具备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和权利。目前,全国各地多数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只简单设置了最高上限及百分比,并结合职工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批认定,却没有与月缴存额和账户余额挂钩。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门槛,但另一方面也给一些缴存企业和职工留下政策漏洞可钻。
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来看,由于无论职工缴多缴少,在贷款时都能申请到相应的贷款额度,一些企业本应按照职工全额工资基数缴存公积金的,却只按照最低标准缴存,让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一些缴存职工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所剩无几,却依旧能贷到相应的贷款购买房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不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不公平。此外,按照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缴存账户中的存量(余额)并没有关系,这就造成了一些人在缴满6个月之后,就停止正常缴存而出现骗贷行为。
记者就此向该中心询问了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成都市已经将贷款额度与职工的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调整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或夫妻双方(宁夏境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武汉出台新政增加了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即可贷额度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具体来讲,这种计算方式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6个月至12个月为0.7,12个月至24个月为1,24个月至36个月为1.2,36个月至60个月为1.5,60个月以上为2。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如果公积金缴纳比例高,账户余额多,缴存时间越长,那就比缴得少、缴得时间短的能多贷到公积金。
再比如,浙江桐庐出台新规,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月缴存400元 ~599元,调整为缴存500元~799元可贷款15万元;由原月缴存800元及以上,调整为缴存1100元及以上最高可贷款2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月缴存700元~899元,调整为1000元~1299元可贷款25万元;由原月缴存1200元及以上的,调整为缴存1600元及以上可最高贷款35万元。安徽芜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紧密结合起来,规定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维持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至28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对于新政规则,有人认为以账户余额作为贷款评判标准之一有劫贫济富之嫌。最需要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低收入者可贷额少,而收入高的人可贷额高。对此,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缴存额度越高、账户余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高,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对公平性。根据规定,职工计缴公积金的金额,是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反映了职工个人稳定的实际收入状况。职工每月计缴公积金高的,相对还款能力越强,可贷款的额度就应相对提高。设定账户余额和时间,更体现公平。有些人通过提取、还款等方式用过公积金了,账户余额少了,就应该少贷点。同时,即使职工缴存的多,也不是多缴多贷,而是综合计算。
业内人士说,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相挂钩,有利于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据最近的统计数据,公积金贷款非正常逾期中,有40%~50%是由于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