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今年4月份以来,市工商局结合制订实施的《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方案》,推行“四保”监管方式,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确保巡查到位。该局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期间,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对每户农资经营户的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该局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全面完成农资经营户信息和供货商信息录入,推进“红盾护农”效能建设。
确保资质合法。该局强化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审查,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同时,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扩大放心优质农资商品的覆盖面。
确保合法经营。该局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确保产品质量。该局积极引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等制度。对不建立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规范的农资经营者,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