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水泥、钢材经营户:
自今年5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水泥、钢材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水泥、钢材违法行为,集中解决水泥、钢材商品质量不达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安全隐患问题,净化全省水泥、钢材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水泥、钢材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水泥、钢材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倡议广大水泥、钢材经营户要做到落实责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水泥、钢材商品行为。
一、落实责任。做到证照齐全,严格遵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问题商品召回(退出)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人员熟悉经销商品的质量状况,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良好的经营观念和意识。
二、守法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种整治活动,定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法经营行为。注重商品进货渠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从源头上保证商品质量。不经销“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来路不正当产品,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坚决杜绝缺斤少两、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道德行为,广泛建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体系。
希望广大水泥、钢材市场经营者,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