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伟涛 通讯员张兴龙)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自7月1日起,沁阳市、武陟县、修武县和解放区、中站区被确定为我市第二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单位,加上首批试点的博爱县和山阳区,我市目前已有7个县市区获此权限,共有70余家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无须上报市国税局审批,由试点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后即可办理。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实行两级审核、审批制,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地市以上的国税局。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在该局的积极争取下,我市成为河南省两个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市之一。今年年初以来,该局从服务全市对外开放和出口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从7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根据2013年的数据测算,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我市51.5%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和47.8%的出口退税直接由试点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后即可办理。出口退税管理由两级审核、审批制改为一级审核、审批制之后,减少了审批和管理层级,审批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办结,大大提高了出口退税效率,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将有力地促进我市企业和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市国税局将继续简政放权,择机开展第三批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力争在一年内将我市所有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国税局。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