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张强)法院在村里张贴执行公告后,因嫌丢人,博爱县一名“老赖”日前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曹某与同村的丁某因财产返还纠纷于2013年4月诉至博爱县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值1.1万元的摩托车一辆。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丁某归还原告摩托车。丁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依然拒绝返还财产,曹某无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同村村民,关系复杂,而且标的物是双方因婚约产生的纠纷,于是,多次找到丁某劝其返还财产。开始时,丁某假装答应,后来干脆躲着不见法官,并藏匿了摩托车。执行法官找其家人做工作也没有效果,案件一直无法执行。
“雷霆行动”开始后,执行法官在丁某居住的村庄多处张贴执行公告。丁某迫于舆论压力,于6月23日,即执行公告张贴后的第三天,主动履行了返还摩托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