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庆凯)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60号)和市“十大建设”生态、城市水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我市启动了“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加强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并制订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城区内河岸与河道保洁工作,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力度,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合理布局河岸生态化植物群落,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岸、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是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有效处理城区生产生活污水,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是实现污染减排、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和指导。
三是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武陟县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流域、蒋沟河武陟段、蟒河孟州市段、新河焦作城区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大沙河上游清水专项行动,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工业企业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要按时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四是开展涉水企业综合整治。要组织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对化工、化肥、皮毛制革、造纸、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对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排查相关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五是开展规模化以上畜禽饲养业综合整治。做好畜禽饲养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畜禽饲养的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饲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等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
七是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制订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