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今年我省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我与爱人决定再生一个孩子。到村计生办申请指标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上缴以前全部所得独生子女费,并退回独生子女证。因此,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对单独夫妻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现在又要生育的,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