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强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沟通与协商,规范三方机制运行,推进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将实现三方工作的常态化,以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由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举办,成员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政策和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对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与其他省、地、市三方会议的交流与合作等。
协调的内容是:推进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推动实施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标准;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其他有关问题。
会议的形式主要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召开不同形式的工作会议和参会人员。全市三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