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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
举办驰名商标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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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传胜)为引导全市驰名商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工商局召集10家驰名商标企业负责人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

  会上,该局商广科工作人员通报了新《商标法》颁布时间、背景、修改及新增内容,传达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就驰名商标禁止宣传条款的法理及执法适用情况,对10家驰名商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方面。

  该局商广科科长付卫民着重对驰名商标企业进行了提示,要求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法律本质,纠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的错误观念,提醒和督促企业对已经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等尽快进行调整,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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