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建章、韩科学)“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省高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敢于担当,努力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在近日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对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全市法院要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两级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四个层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开展。
坚持党组“重于泰山”领导责任
龙头牵动,充分凸显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担负的力量。两级法院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中级法院党组向市中院各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放廉政责任告知书,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党组成员不缩手、纪检组长敢出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局面;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党组书记“肩扛手抓”第一责任
守土有责,强化党组书记肩上责任。李玉杰多次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督促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不定期向上级法院以及市纪委当面汇报本院党组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季度听取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和市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以焦裕禄为榜样,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坚持党组成员“协抓共管”主要责任
挂帅出征,其他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坚持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分包基层法院和市中院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及完成情况;要监督到位、指导有力。督促分包法院和市中院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院党组。
坚持中层干部“承上启下”具体责任
以上带下,各部门负责人戴上“紧箍”。市中级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并签字背书,形成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良好氛围;落实“一案双查”。对于因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