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系列新政的正式出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调整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在放宽部分条件、进一步发挥对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作用的同时,也收紧了部分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放宽政策:焦作、济源两地职工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市引沁灌区管理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但其办公地点却设在济源和洛阳等地。该局在济源办公的职工张某想在当地买房,却被告知不能异地贷款,而今年出台的新政就很好地解决了他的问题。根据《焦作、济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在焦作或济源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焦作或济源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可以向所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异地购房贷款和普通的公积金贷款在业务办理上有哪些不同?以在济源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焦作购房为例:相同的是都需要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同的是异地贷款人还需要提供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同时,他还需填写个人薪资证明、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可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到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贷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放宽政策:住房公积金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该中心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实施办法》,也为很多困难职工解决了实际难题。
根据新办法,我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职工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单位委托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收款凭证。
此外,我市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了明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足时,可以同时提取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连续12个月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并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例如,职工小张每月的房租200元,一年即200×12=2400元,那么小张一年即可提取2400元支付公共租赁用房的房租。但是如果小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满3000元,即账户的80%不满2400元,那么小张只能提取账户的80%,而不是2400元。
收紧政策:自主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增加1-3名担保人
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我市特制定《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规定自主缴存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了之前需要借款人用所购房屋作抵押,现在还需另外增加1-3名工作收入稳定、信用良好、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的职工作为其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需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公证书。
如果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6个月未履行或者不能连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借款人应当从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不再享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该中心可提前对其收回贷款本息或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罚息。